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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明“我”不是老板 男子被冒名注册公司 多部门束手无策

发布时间:2020-07-09
央视网消息:不久前,记者接到了一份来自河北的投诉,当事人告诉记者,说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注册了公司,从而被取消了租住保障房的资格,他找过多个职能部门要求纠正,可是快一年了,始终没有成功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?记者来到石家庄开始调查。

投诉人叫冯黎明,2018年4月,因为查出他名下有两家公司,而被取消了继续租住保障房的资格。

从保障房里搬出来后,冯先生开始了多个部门之间奔波。

在街道,开具了保障房资格被取消的证明,拿着公安机关的报案受理书,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,冯先生辗转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、税务局等多个部门之间,但仍然没有实现冯先生想要的结果:证明“我”并不是那个开公司的我。

为了证明我是谁,冯先生开始自己“调查取证”:前往注册信息上的注册地,结果人去楼空;找到注册信息上的其他股东,没想到,对方说自己也是被冒名的。

冯先生又试图去找当时注册信息上的代办人,结果找不到。300多天的奔波,让这个月收入不到5000元的家庭不堪重负。

目前,我们无法只凭冯先生的一面之词,就来判定他是否真的是被人冒名注册了公司,但是有个问题不能回避,谁有责任来调查事件真相呢?如果冯先生确实是被人冒名了,那么职能部门真的就像冯先生介绍的那样,没法帮助他找回清白吗?

记者跟随冯先生首先来到税务部门。

税务部门只认登记机构推送过来的信息,于是冯先生来到了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,他名下的公司就是在这里注册的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冯先生。

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说,我们领导一直是说,你必须是行政诉讼,工商局败诉,然后才能撤销。

冯先生说,我问了一下笔迹鉴定一处需要3000块钱左右,大概至少需要4处,加上律师费,小两三万块钱了,顶我一年工资了现在。

“去法院告我们”,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冯先生的建议,多少让人有些匪夷所思。即使一肚子不痛快,冯先生还是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意见来到了法院。

按照我国《行政许可法》第31条规定,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手续的真实性负责。也就是说,公司的登记注册,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是申请人,而不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。

在律师的建议下,冯先生查阅了当地近期的类似案件,相当数量的“撤销”要求在判决时都被“驳回”了。

那么,公安机关查案的情况又如何呢?记者又来到石家庄高新区公安分局兴安派出所,见到了受理冯先生案件的孙警官。

公安机关何时破案,并不知道;眼下,即便是花上上万元的笔迹鉴定费、律师费,也不一定可以告赢市场监督管理局,冯先生觉得自己走进了“死胡同”。

在记者了解的案例当中,很多当事人都表示去法院起诉困难不小。

诉讼的结果不确定,让绝大多数当事人望而却步。几经周转,记者终于联系到了一位告赢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当事人。

通过冯先生的经历,我们可以简单的梳理一下:税务部门只认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信息;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当事人去法院告他们;而去法院起诉,不掌握有力证据、证人的前提下,胜诉的可能性不太大;公安部门侦破案件的难度和周期也不可预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