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《证券法》自1998年出台至今,只在2005年进行过一次修改,目前已经远远滞后于现实情况的发展。而被奉为全球证券法圭臬的美国证券法,其修订频率则要高得多,从1933年出台到现在,大概修改了40多次,平均每两年就得修改一次。
今年4月,证券法修订草案进入全国人大一审,明确了股票发行注册制、上市公司收购制度,同时,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。不过,草案一审之后,突如其来的股市大动荡打乱了立法的节奏,使得原定于今年8月的二审推后。这样一来,呼声甚高的注册制在今年年底推出看起来希望不大。
作为本次的证券法修订案起草组组长,吴晓灵指出了证券法修法的几条路径:
首先是扩大证券的定义,吴晓灵做了一个缜密全面的概括——“代表特定的财产权益,可均分且可转让或者交易的凭证或者投资性合同”。
如果不能有效扩展证券定义,经济生活中很多财富就不能流通,资产证券化不能有效实行,打击非法证券就没有法律依据。从本次股市动荡来看,第三方金融信息系统、股指期货、高频交易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,但都没有有效地纳入监管。
事实上,美国就是在1929年经济危机后发布《证券法》和《证券交易法》,特别是在2007年金融危机后总结教训,把所有场外衍生品纳入了监管范围,将证券分为三部分:股票和债券;包括股指期货在内的金融衍生品;投资合同,这是个最宽泛的类型,只要是以金钱投资、由于别人的努力而取得利润的合同,都可能作为“证券”纳入证券法管理。正是由于美国证券法对证券的定义极强的弹性,才能在对付层出不穷的新金融交易和金融工具中游刃有余,使其难逃法网。
第二个重点是众所瞩目的公开发行注册制,这已是大势所趋。吴晓灵透露,立法部门和国务院会协调尽快推出注册制。注册制实际上是由监管当局严格审核注册信息的充分性,真实性由披露者负责。在她看来,核准制和注册制没有实质区别,从信息审核、披露上来说,二者是一样的。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,核准制是由政府控制上市公司发行节奏;注册制是在信息充分披露的情况下,给予企业通行证,由企业选择发行窗口。如证监会此前多次强调的,注册制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,在更充分审核信息的基础上,减少政府对发行节奏的控制,给予市场更多主动权。
第三个关键词对普通人来说可以说是振奋人心——小额股权众筹豁免注册。“为了让小额投资者更好地筹措资金,如果小额的大众发行承担风险比较小,不会对投资人产生过大损害,也可以豁免严格的监管。
这一点,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)最新通过的小额众筹法律中已所体现,允许企业向小投资者进行最高100万美元的股权众筹;初创公司的募股融资规模若不足200万美元,则不必递交正式的审计文件,以规避高昂的成本。这意味着美国对该领域监管全面放宽,未来投资初创公司不再是富人的游戏,普通人也可以加入。
本次修法中对于股权众筹确定了两个原则:必须是小额,不过具体金额现在还没有确定;投资人投的钱必须少,不能超过资产一定比例。“虽然我国没有明确的资产统计,但很可能会对投资人的投资总额有限制,不允许同时在几个平台投资。即使项目失败,也不会影响投资人的生活。”她说。
吴晓灵还强调,这次证券法修改还会更好地保护投资者,加大对不实信息、虚假陈述、操纵价格、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,提高违法成本,净化证券市场。她认为,“现行证券法罚则太轻,违法成本很低。修订中听到最多的批评声音是,上市公司欺诈带来巨大损失,但最多仅罚款60万元。”资本市场充满诱惑,如果没有重罚,就不能治乱。
此外,草案中还会体现的原则有:以投资人参与情况来规定信息披露要求;放宽面向合格投资人发行交易的人数限制,监管当局在风险管控方面更多松绑,划分自律和监管的界限;构建无缝对接、自主选择的多层次证券市场,打破主板、创业板、中小板、新三板的孤立和割裂局面。
关于证券法修订中如何吸收本次股灾教训,吴晓灵称,强制分红、大股东减持、衍生产品等有争议的问题都会在修法中进一步研究。